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注册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4.09

(1)征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标准化协会、标准化研究院所、咨询服务机构;全国行业学会、协会、联合会;具有知名度、影响力的认证机构;

(2)基本条件: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3)机构具备良好的标准化服务基础,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已经面向社会提供标准化、认证等咨询服务,或已开展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咨询、评价工作且成效显著;

(4)机构中专职标准化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3人已参加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的评价专家培训考试合格,并在“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服务平台”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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