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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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必备条件

标准化工作基本条件

企业按照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指南》等五项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工作,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并有效运行3个月后,按GB/T19273完成自我评价。

无重大事故发生

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的。

企业产品质量合格

企业产品近两年内无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和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

申请流程

京ICP备05036280号-2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1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