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专家申请
评价专家的条件
评价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职业道德:公正、诚实、守信、保守秘密和谨慎;
2. 教育和培训经历: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参加了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的GB/T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指南》及GB/T19273-2017《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等五项国家标准培训并已取得《企业标准化工作及评价人员》证书;
3. 工作经历:10年(含10年)以上的标准化工作经历,期间曾作为起草人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研制;曾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标准化文章或论文、曾参与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三项经历满足其一;
4. 基本工作能力:具备相应的语言、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具备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能够在评价、评价中发现问题,具备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
5. 咨询、审核、评价经历:参与过质量管理、环境管理等管理体系的咨询、审核经历;参与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咨询、评价经历。
6. 企业标准化专业知识技能,包括:
1)了解我国标准化法规和体制;
2)熟悉标准化发展简史、标准化基本概念和理论;
3)熟悉企业标准化工作及企业标准化规划、计划;
4)掌握企业标准体系需求分析、结构设计、体系构建;
5)掌握企业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6)掌握企业产品标准及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7)熟悉企业标准化信息管理;
8)熟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组织与管理;
9)了解国际标准化,以及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
10)掌握企业标准化工作评分表及评分细则等。